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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 来华留学生招生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3.15
类别: new on site
2016/2017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生、录取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录取工作
1.规范预录取工作。预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出具,个人不得出具。学校要认真审核奖学金候选人的申请材料,及时出具预录取通知书。出具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同意录取,原则上不得拒绝接收。
2. 严格资格审核。自主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高等学校要切实按照教育部国际司通知要求,于5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学校自主招生学生录取材料报送我委。
3.各校要通过“来华留学网上报名信息平台”切实做好网上分配录取工作。认真打印和核对《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确保各项信息
准确、清晰。对有条件录取的学生,学校须在《录取通知书》的附加条件中注明。
二、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
各校要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要求,对在华学习期限满一学年以上且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在华生进行年度评审。要认真做好动员、组织和评审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评审情况报告、评审合格学生名单、评审不合格学生名单及相关评审表等材料报我委。评审结果将于7月10日前通知各有关院校。
三、延长学习期限
学校要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对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须要求学生于3月底前向其本国派遣部门提出申请,被列入2016/2017学年中方向该国提供的中国政府奖学金计划名额内,我委方可受理延期申请。对无问题的学生,学校应协助学生向其派遣部门出具同意延长学习期限的证明,以帮助其申请。
对于个别学习态度认真、表现良好、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且派遣国无法列入奖学金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向我委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学校须于4月30日前将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的有关材料报送我委审批。
四、毕业生回国国际机票申请工作
请各校认真核对《2016年提供回国机票的学生名单》,并按照要求填写有关信息,于 5月10日前将表格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我委,将据此为学生统一订购机票。
对申请延长学习期限但尚未获批的学生,学校需在名单备注栏中注明。如学生获准延期,其回国机票将顺延至最终完成学业时提供。
五、优秀留华毕业生信息上报工作
于4月30日前,将本校优秀留华毕业生信息及相关成绩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其纳入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华毕业生信息库管理。

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
2.《2016年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的学生名单》(电子版名单将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各校)
3.《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
4.《2016年提供回国机票的学生名单》(电子版名单将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各校)
5. 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事务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6《中国政府奖学金毕业生信息表》
外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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